臺北市政府預定於2月1日開始實施兒童醫療補助新方案,率先補助本市低收入戶兒童、清寒兒童、重症及罕病病童等。
中央原訂於90年度統籌辦理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因預算審查等因素,內政部兒童局於12月29日緊急宣佈暫緩實施;日前該計畫經立法院決議變更補助內容,兒童局目前仍在研議計畫內容。由於中央政策遲未定案,本市90年1月1日起仍依舊方案實施北市六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但為避免影響本市兒童醫療福利政策的推展,本局先就立法院的決議方向,修正北市兒童醫療補助方案。
新制「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以排富、濟貧、濟病為原則,補助對象分為兩大類:
一、設籍本市零至六歲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二年者,除了已領有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舊證可延用至兒童滿六足歲之日止外,其餘符合資格尚未領證者,可攜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兒童健康手冊,至各區衛生所申請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即可享有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的補助,另外還可享有九次的兒童健康檢查補助。
二、設籍本市零至六歲低收入戶兒童、清寒家庭兒童、零至十二歲重症及罕見疾病兒童;除了享有九次健康檢查的補助之外,還可享有門診、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補助。另外,本局還提供這些兒童住院健保不給付醫療費用的補助,核實補助住院健保不給付項目的差額,以每人每日一千元、全年一萬四千元為上限。
若民眾想進一步了解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內容,可上網查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www.health.gov.tw,或電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第三科(電話:23457715-9)及各區衛生所:
松山區衛生所2767-1757 信義區衛生所2723-4598
大安區衛生所2733-5831 中山區衛生所2501-4612
中正區衛生所2321-5158 大同區衛生所2585-3227
萬華區衛生所2303-3092 文山區衛生所2234-3501
南港區衛生所2782-5220 內湖區衛生所2791-1164
士林區衛生所2881-3039 北投區衛生所2896-8601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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