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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管理接軌國際 臻於先進國家水準

資料來源:農委會
所屬地區:台灣

農委會說,疫苗和藥物是人類對抗疾病的利器,疫苗或藥物在進行人體試驗之前,必須先經過多次動物實驗;癌症或基礎生物醫學的研發、家用清潔品或化妝品的測試,也都必須使用實驗動物。
農委會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迄今國內已設置一百八十七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涵蓋大專院校、醫院、藥廠及試驗研究機構等。所有研究者或大專院校教師如需使用脊椎動物作科學應用,均須向該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就如何使用動物,包括數量、使用方法和死亡方式等提出申請,如未審查通過,該研究或教學將不准進行。各機構管理小組依法應向該會繳交年度監督報告,今年首度辦理情形相當順利,該會擬俟各小組年度監督報告繳齊後,將其內容統計彙編為我國實驗動物年度報告。
農委會說,今年該會將推動由專家及動物保護檢查員組成輔導查核小組,抽選全國四十個機構,實地訪查其實驗動物飼養管理情形及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運作實況,除將提供諮詢意見外,如發現違反人道管理情形,例如動物飼養場所不合標準、未能減低動物的使用數量等,將要求該機構限期改善,如該機構未能限期改善,得依法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實驗動物行政管理之其他配套措施包括:自今(2003)年度起,由政府資助之計畫如使用脊椎動物作科學應用時,須檢附該機構動物實驗管理小組審議核可文件;研究論文中如使用脊椎動物做實驗者,在國內刊物發表時,亦須檢附該管理小組核可文件方可刊登。農委會指出,在各界的努力與合作下,我國實驗動物行政管理制度迄今已相當完整,其成果已與世界接軌,並臻於先進國家水準。
連絡人:畜牧處陳美玲小姐
電話:2312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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