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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試行)


資料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台港澳交流中心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為了對國際中醫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做出客觀鑒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宗旨
通過對中醫從此人員的理論及臨床診斷治療技能的測試,客觀簽定其業務水平,以保證醫療質量,促進中醫學術水平不斷提高。

二、組織
  考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國家中醫藥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考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由中國國家中醫藥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三、考試科目
1. 理論考試
  《 中醫學基礎》(含:《中醫基礎理論》與《中醫診斷學》)、《中藥學與方劑學》、《中醫臨床學科》(含中醫內、婦、兒、外科)與《現代醫學診斷學基礎》。
2. 臨床考試
  辨證施治(含病歷書寫)。
  考試內容見各科《考試大綱》。

四、考試分級及合格標準
  考試總分滿分為1000分。分A、B兩級。
  A級中醫師水平:各科成績達到規定合格標準,總分達到740分。
  B級中醫士水平:各科成績達到規定合格標準,總分達到400分。

五、報考條件
  1. 凡全日制高等中醫藥院校畢業(學制五年者,有一年以上臨床實踐;學制三年者,有三年以上臨床實踐),交驗學歷證明合格者。
  2.凡全日制高等醫學院校畢業(學制五年以上,並進修學習中醫一年以上,有一年以上臨床實踐),交驗學歷證明合格者。
  3.凡在各醫學院校或中醫學術團體、協會舉辦的中醫學習班、進修班學習,累計學滿2400學時,並經過三年以上臨床實踐,交驗學習證明合格者。
  4.凡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隨師學習中醫三年,從事臨床實踐三年以上的中醫從業人員,交驗本人學習證明及導師行醫執照(副本)合格者。
※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准予報考,

六、報考辦法
  1.報考者於考試前一個月面交或函寄證明材料,向考試中心提出報考申請,並交納報名費。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准予報考,發給“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報考申請表”。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不予報考者,不退報名費。
  2.報考者收到報考申請表後,詳細填寫完畢,面交或函寄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試費及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4張。經核准後,簽發“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准考通知書”,報考者持“准考通知書”參加考試。
  3. 凡參加過考試,因1科或幾科成績不合格而未能取得證書者,可在二年內申請補考,超過二年者無效。補考報考辦法同本項1、2條,但不必再交證明材料。

七、考試時間、地點
  時間:每年舉行1-2次考試,每次考試3天。
  地點:主考場設在中國北京,也可根據需要在國內或國外設分考場。

八、證書及成績單
  1. 凡參加考試,成績達到B級或A級合格標準者,發給相應級別證書及成績單。
  2. 凡參加考試,成績未達到B級或A級合格標準者,不發證書,只發成績單。

九、附則
  1. 考試語種為中文。其他語種可根據考試需要而設,報考者另按考試費的1/3交納翻譯費。
  2. 考試中心可接受各國家或地區有關部門及學術團體的委託,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舉行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
  3. 《國際及台、港、澳地區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試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授權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4.《國際及台、港、澳、地區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自頒佈之日起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199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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