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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資料來源:張景岳中醫藥研究中心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一、為貫徹執行《國際中醫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試行)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二、A級、B級及各科合格分數標準
1.考試總分滿分為1000分。
合格分數標準:A級740分;B級400分。
2.各科合格分數標準
科目 | 滿分 | 級別 | 合格分數標準 |
中醫學基礎 | 100 | A
B | 60
40 |
中藥學與方劑學 | 100 | A
B | 60
40 |
中醫臨床學科(中醫內科學占70%中醫婦、兒、外科學占30% | 300 | A
B | 240
120 |
現代醫學診斷學基礎 | 100 | A
B | 60
40 |
辯證施治 | 400 | A
B | 320
160 |
3.報考者單科成績中1科或幾科未達到B級或A級合格分數標準,但其分數已達到該科合格分數標準的80%,而總分已達到B級或A級合格標準者,可視其達到該級合格標準。
三、費用
1.報名費100美元。報考者在申請報名時面交或彙寄考試中心。
2.考試費600美元。其中:
中醫學基礎 100美元
中藥學與方劑學 100美元
中醫臨床學科 100美元
現代醫學診斷學基礎 100美元
辯證施治 200美元
四、考試時間及地點
已取得准考通知者,需於考前3~1天按通知指定地點報到。按規定的考試科目、時間和考場持准考通知書參加考試。誤考者一律不予補考,考試費用不退。
五、證書及成績單
1.證書(中英文對照)標樣: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批文號、證書編號,加蓋中國國家中醫藥考試中心鋼印、印鑒、主任簽名章。如發現偽造者,對當事人追究法律責任。
2.考試成績單加蓋考試中心印鑒,無印鑒者無效。其成績同時記入考試中心檔案,以備核查。核查時以檔案記載為准。
六、每次考試設主考1人,副主考1~2人(由考試中心聘請考委會委員擔任),監考若干人。主考、副主考負責處理考試中各項事務。
七、報考者須嚴格遵守考場各項規定,如有違反者,由主考、副主考按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一經發現舞弊,所考科目以零分計,直至取消考試資格。被取消考試資格者,不退報名費及考試費。
八、本《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在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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