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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

資料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台港澳交流中心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為了對國際針灸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做出客觀的鑒定,特制定本力辦法。
一、宗旨
通過對國際針灸從業人員的中醫理論及針灸臨床診斷治療技能的測試,容觀鑒定其業務水平,以保證醫療質量,促進針灸學術水平不斷提高。
二、組織
考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國際針灸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由中國國際針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三、考試科目
1. 理論考試
《中醫學基礎》(含:《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針灸學》、《正常人體解剖學與生理學》。
2.臨床診療技能考試
辯證施治(含病歷書寫)、取穴、針法灸法操作。
考試內容見各科《考試大綱》。
四、考試分級及合格標準
考試總分滿分為1000分。分A、B兩級。
A級;針灸醫師水平,各科成績達到規定合格標準,總分達到760分(不合加試成績)。
B級:針灸師水平,各科成績達到規定合格標準,總分達到400分。
五、報考條件
1.凡全日制高等中醫藥或針灸院校。學制五年畢業,畢業後有一年以上臨床實踐;學制三年畢業,畢業後有三年以上臨床實踐,交驗學歷證明合格者。
2.凡高等醫學院校全日制,學制三年以上畢業,已取得醫師資格,並經過針灸學培訓,有一年以上臨床實踐,交驗學歷證明合格者。
3.凡在各醫學院校或中醫藥、針灸學術團體、協會舉辦的各類針灸培訓班學習。累計學滿800學時以上,有二年針灸臨床實踐。交驗學習證明合格者。
4.凡隨師學習針灸學二年以上,並從事針灸臨床實踐一年以上的針灸從業人員,提供學習證明及導師行醫執照副本,經驗證合格者。
凡符合1、2條條件之一者,可報考B級或A級;凡符合3、4條條件之一者可報考B級,如報考A級,須參加加試。
六、報考辦法
1.報考者於考前1個月面交或函寄證明材料,向考試中心提出報考申請,並交納報名費。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者,准予報考,發給“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報考申請表”。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不予報考,不退報名費。
2. 報考者收到報考申請表後。按要求內容逐項詳細填寫完畢,面交或函寄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試費及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經核准後簽發“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准考通知書”,報考者持“准考通知書”參加考試。
3. 凡參加過考試,因1科或幾科成績不合格而未能取得A級或B級證書者,可在兩年內申請補考,超過兩年者無效。
七、考試時間、地點
時間:每年舉行1~2次考試,每次考試3~4天(含理論考試與臨床診療技能考試)。
地點:主考場設在中國北京,也可根據需要在國內或國外設分考場。
八、證書及成績單
1. 凡參加考試成績達到B級或A級合格標準者,發給相應級證書及成績單。
2. 凡參加考試成績未達到B級或A級合格標準者,不發證書,只發成績單。
九、附則
1. 考試語種為中文。其他語種將根據考試需要而設,報考者再按考試費的1/3交納翻譯費。
2. 考試中心可接受各國家、地區有關部門及學術團體的委託,在中國或其他國家、地區為其舉行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
3. 本《考試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授權考試中心負責解釋。
4. 《國際針灸專業人員水平考試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199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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