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醫家孫思邈於《千金要方》中云“懷胎妊娠而挾病者,避其毒藥耳。”歷代醫藥學家通過長期的醫療實踐,發現並總結了許多損傷胎兒元氣、導致胎兒畸型的、或造成胎動不安,甚至滑胎流產的中藥。孕婦禁用的中藥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峻烈的藥物。例如:
毒性藥:馬錢子、生南星、生半夏、生川烏、生草烏、天雄、水銀、巴豆、斑蝥、輕粉、地膽、砒石、鉛粉、硫磺、雄黃、蜈蚣。
破血藥:水蛭、虻蟲、乾漆、蟹爪、三棱、莪朮、蘇木、瞿麥、益母草等。
攻下逐水藥:番瀉葉、蘆薈、甘遂、大戟、芫花、牽牛子、商陸、巴豆、冬葵子、續隨子、藜蘆等。
通竅走竄藥:麝香、蟾蜍、山甲、皂角。
麻碎藥:鬧羊花、洋金花等。
此外,對於瀉下藥大黃、芒硝;活血去瘀藥桃仁、紅花;行氣破滯藥枳實、枳殼、檳榔;辛熱藥,如附子、乾薑、肉桂、炙川烏、炙草烏;沈降藥磁石、代赭石等,孕婦亦當慎用或不用。
孕婦患病,當抓住疾病的主證,既要迅速把病邪消除,又要注意保胎,只有這樣方利於母子健康,對於慎用的藥物,若病情急需,也可根據“有故無殞,亦無殞也”的原則,酌情使用。毒性強或藥性峻烈者多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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