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熱藥,都是寒涼性藥物,分別具有清火、退熱、涼血、解毒及清熱燥濕等功效,主要用於熱證。
熱證,就是熱性病症,它表現的症狀是多方面的,一般可分為五種類型:
(一)裏熱火盛:主要表現是發熱、口渴、出汗、煩躁、以及目赤腫痛等症,可用具有清熱瀉火作用的藥物來治療。
(二)血熱證(即是血分熱):主要表現是發熱、心煩、舌紅或絳;或高熱引起神志昏迷、說胡話;或因血熱引起的咯血、小便出血等出血症及皮膚發斑疹(即皮膚上有出血點)等,可用具有清熱涼血作用的藥物來治療。
(三)熟毒證:主要是指癤、癰、疔瘡(有紅、腫、熱、痛的症狀),或無名腫毒、咽喉紅腫疼痛及各種化膿性炎症(如乳腺炎、闌尾炎)等,可用具有清熱解毒作用的藥物來治療。
(四)濕熱證:主要是指既有熱性症狀,又有濕的症狀,如舌苔黃膩、口苦、小便黃赤,以及黃疸、腹瀉、痢疾、白帶(帶下腥臭、色黃)、關節腫痛、濕疹瘡毒、耳痛流膿等病症,可用具清熱燥作用的藥物來治療。
以上四種類型,都是屬於實熱證。
(五)虛熱不退:就是低熱不退。主要是指既有熱性症狀,又有虛的症狀。一般說來,以陰虛發熱的症狀(陰虛症狀詳見滋陰藥)居多,也有氣虛(詳見補氣藥)或氣陰兩虛的。針對虛熱的症狀,可根據辨證用藥的原則,選用具有清虛熱作用的藥物再配合滋陰藥或補氣藥(或滋陰、補氣同用)來治療。
有一些清熱藥的作用比較複雜,它既能清火、退熱,又能涼血、解毒,或清熱燥濕;或既能清實熱,又能清虛熱。因此,這些藥物的適應範圍,就較為廣泛,可適用於上述多種熱性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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