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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醫藥保健 > 中藥漫談 > 認識中藥

方劑的常和變


資料來源:本站編輯部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常和變是相互對立而又統一的。"常"是事物的普遍規律,"變"是事物的特殊規律,普遍規律常寓於特殊規律之中。因此,不知常就談不上變。

          以方劑來說,如果不知道方劑組成的常規法則,又怎能談得上變呢?我曾在《中醫學概論》和《中醫雜誌》發表的"論方劑的組成和變化"一文中談過,由兩味藥以上組成的方劑,都離不開君、臣、佐、使的原則,這不僅是方劑組成的一種形式,主要在於方劑經過嚴密的配伍以後,能使所用的藥物更加妥當、細緻、切合病情,消除和防止有害於人體的不良反應。幾千年來,中醫的方劑,不論古方和今方,無不遵循這個原則。否則,就叫做有藥無方,便失卻了方劑的本義。

          但是,方劑的組成,固然需要一定的法則,而這個法則,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臨證時還需隨著病人的病情變化,體質強弱,年齡差異以及方土習慣的不同而靈活運用。例如:小承氣湯的組成藥物和用量(按古代度量衡)是大黃四兩、厚樸三兩、權實三枚。它的適應證是邪熱內結,出現便硬、潮熱、譫語、脈滑而疾,故以大黃為君,清熱攻積;厚樸、枳實為臣佐,則胃家的實熱,才能隨下而解。如果腹部滿痛,大便秘結,是由於氣機閉塞所致,則非加倍重用厚樸為君,枳實、大黃為臣佐,以疏理氣機,則不能奏效,故改名為厚朴三物湯,這就是方劑在組成法則和用量上的變化。如果小承氣湯加入羌活,則名三化湯,適用於類中風、體質壯實,二便不通的患者,這裏又體現出方劑在藥味上的變化。

          此外,尚有數方相合的變化,如清瘟敗毒飲就是在白虎湯、黃連解毒湯、犀角地黃湯三方的基礎上加減變化而來。還有些方劑,藥味的組成雖然相同,但由於劑型的改變,其作用也就有了緩急的區別。如枳朮湯因其消水散痞作用較快,故適用于小兒水飲蓄積的痞證。如製成枳朮丸劑,則作用較緩,宜用於小兒脾胃虛弱所引起的食滯不化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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