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二屆會議於12月12日起在委員會總部─密克羅尼西亞假FSM學院體育館召開五天,計有日本、中國、南韓、台灣、美國(合作非會員)、菲律賓、澳大利亞、紐西蘭、南太平洋島國等二十餘國派員出席,共同商討漁船監控系統、年度報告格式、觀察員計畫、港口國措施、公海轉載、管理監控措施優先順序、保育管理建議、公海登臨檢查等議題,並決定第三屆委員會會議於2006年12月中旬在薩摩亞首都舉行,全部議程至16日晚間8時〈密克羅尼西亞當地時間〉結束。
我國代表團由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謝大文率同外交部、海巡署、對外漁協、及海洋法政、漁業資源學者以及鮪魚公會代表參團,期間並與大會澳洲籍主席韓利(Glenn Hurry)、技術暨紀律次委員會斐濟籍主席Turaganivalu、北方次委員會(Northern Committee)日籍主席宮原正典、日方代表團團長水產廳次長中前明及相關國家代表團進行雙邊諮商,全力維護我國遠洋漁業權益。
為努力達成保育和管理公約海域鮪魚資源目標,本屆WCPFC會議通過多項鮪魚保育管理、降低漁撈能力及防止混獲等措施,所有會員均應一體遵守。有關國人關切的鮪釣漁船大目鮪漁獲限額,亦於本次會議中通過決議,各會員或合作非會員未來3年(2006~2008)大目鮪漁獲量將以2001~2004年漁獲量平均值為上限,依該決議,我國未來3年在中西太平洋每年大目鮪漁獲量限額約1萬5千公噸,與日本原提案以2000年漁獲量7千餘公噸為上限相較,已充分保障我漁船作業權益。
除了限制大目鮪漁獲量外,本次會議亦通過北太平洋長鰭鮪、鰹鮪圍網漁撈努力量(船數)限制,規定各會員不可超過2004年之漁撈努力量。另亦通過有關過度漁撈能力之決議,要求相關會員共同合作使在1999年至2005年間所增加之圍網漁船漁撈能力之受益業者減少其所增加之漁撈能力,惟執行時不得影響已在島國之合法投資。
為監督各會員是否遵守保育措施,本次會議亦討論漁船監控系統(VMS)、觀察員計畫、轉載(transshipment)細則等多項執法措施。另外有關公海登臨檢查議題,因有甚多疑慮之處尚待釐清,委員會決定成立工作小組就執行細節充分討論,並經委員會第三屆年會確定後始予執行。
農委會漁業署指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是1995年聯合國魚群協定通過以後,第一個以該協定為基礎進行公約談判之高度洄游魚群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該公約歷經7次談判,於2000年獲通過,其後再經7次籌備會議,並於2004年6月19日公約生效後,於同年底正式成立委員會並召開首屆大會,我國於去年即以委員會會員地位加入,並且是我國第一個以正式會員地位參加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在會中擁有充分發言權利,由於該委員會所轄海域範圍廣大,且我國在公約水域內作業船數眾多,為維護我漁船作業權益,我政府歷年均派員積極參與相關會議。
漁業署表示,鑑於本年11月召開之「大西洋國際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日本指控我國業者「洗魚」,大幅刪減我國在大西洋之大目鮪配額,國人及業界均相當關切是否引起連鎖效應,而影響我國在中西太平洋捕撈大目鮪權益,因此我團會前即與大會主席及相關國家溝通,對於會中日本不實指控,逐一反駁,並說明我國已採取加強漁業管理及大規模減船措施,落實遵守決議及保育鮪魚資源,使相關國家充分了解我國所作之努力。
漁業署強調,WCPFC是我國第一個以委員會會員地位參加的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有權利與各國平等協商及決策,以合理維護漁業權益。考量鮪魚屬高度洄游魚類,為區域內共有之財產,需相關會員共同合作進行保育管理,始能為後代子孫所永續利用。本次我國秉持充分參與及積極諮商原則,於會中多次強調已採取強化漁業管理措施,最終獲致與其他各會員相同之公平合理待遇,並防止類似ICCAT不平等決議再次發生。
由本次會議看出,WCPFC已針對高度洄游之鮪、旗魚類逐步推動具體之保育管理措施。有鑑於此,漁業署鄭重呼籲並要求在中西太平洋作業之業者應確實遵守相關養護與管理措施決議,所有「非法、未報告、及未受規範」之漁業行為均必須禁止,方能有效進行資源養護管理,以確保漁業永續經營。
聯絡人:遠洋漁業組太平洋漁業科 科長林國平
電 話:02-33436122,0936924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