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今(5)日表示,針對市售驗證石斑魚含孔雀石綠事件,該署於本日要求由屏東縣政府至業者何洪美花魚塭進行現場採樣,查核有無違法使用動物用藥情事。
漁業署說,本次事件之供貨業者何洪美花,目前擁有4個石斑魚池,本日上午11時,由屏東縣政府、養殖縣協會及屏東科技大學檢驗服務中心派員至該業者處進行採樣查核,以瞭解實際孔雀石綠殘留情形,如經查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將依法處分,至對於臺灣養殖漁產運銷合作社,昨(4)日要求回收所有驗證石斑魚部分,經本日該署派員調查大臺北市區家樂福、愛買及特易購等連鎖店,已無該項石斑魚鋪貨,顯示均已回收。
漁業署最後表示,為加強爾後驗證單位之確實執行流程控管,該署將派員現場監督抽查各項流程之落實及協助辦理相關講習,以確保驗證工作落實執行。該署並表示未來經驗證之魚貨將繼續加強市面採樣調查,隨時監測,以保障消費者之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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