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為加強水產品上市前之檢驗,目前已積極辦理各縣市之養殖魚塭抽驗工作,針對吳郭魚、石斑魚、鱸魚、烏魚、香魚、午仔魚、虱目魚、鯛類、白蝦、淡水長腳大蝦及文蛤等11種進行抽驗,其檢驗項目包括孔雀綠、氯黴素、富來頓、硝基夫喃劑等藥品,以檢視目前養殖水產品之衛生安全狀況,對檢出有藥物殘留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理。
農委會漁業署指出,該項之抽驗工作,將以隨機取樣之方式抽驗魚塭,對經查有違規施用藥物者,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對於含有准許用藥殘留者,由縣市政府列管輔導,藥物殘留量未符合法定標準,不得出貨;經驗出含有禁藥或偽藥者,除由縣市政府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令處分外,並予列管不得出貨,必要時得銷燬。希望透過本次之抽驗工作能有效達到管理漁民不當用藥之目的。
農委會漁業署說明,隨著消費者對漁產品衛生安全與品質日益重視,該署業參酌各國水產相關之衛生安全管理及認證體制,研擬優良水產養殖場認證制度。自2004年度實施並積極積極推動,巳有128場取得認證,未來每年將輔導300場參與認證。另配合優良水產養殖場制度之推動,該署已初步建立電子化資訊管理及供應鏈追蹤系統,輔導養殖業者落實養殖管理及工作日誌紀錄之資訊化,積極規劃將現有系統與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銜接,本(2005)年度優先選擇海鱺、台灣鯛及鰻魚等三種漁產品輔導建立示範性產銷履歷紀錄體系。為推動此三項魚種產銷履歷示範體系,該署已邀請產、官、學、研等各界人士成立推動小組,協調解決制度建立時各系統銜接之問題,並組成工作團隊協助建立前述三項魚種生產標準化作業流程規範,未來將以示範模式為中心,輔導其他養殖業者納入漁產品產銷履歷體系,逐步推動「優質、健康、安全」水產品之政策。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因應世界各國對水產品衛生檢驗標準日益提高的趨勢,我國的養殖漁業之生產管理亦有必要重新檢討改善,尤其動物用藥管理方面,因此,政府將擴大辦理正確用藥的教育宣導,並籲請漁民重視生產管理的過程,及避免環境污染的危害,提供消費者衛生安全的水產品,建構養殖漁業永續經營的環境。
聯絡人:漁業署養殖沿近海漁業組科長 李孟頎
電 話:02-33436145、0936-179455